你的位置:首页 >>
市县动态
平湖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
出台《平湖市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6月,平湖市被列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为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日前,平湖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出台了《平湖市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平湖市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实施方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浙江省“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平湖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了五个工作目标,即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知识产权政策环境明显优化,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实施效果明显提高。确定了六大工作重点,即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强化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专利文献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为确保方案实施,《实施方案》还制订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本方案。二是严格考核。将知识产权工作列为自主创新工作的重点,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镇(街道),定期进行考核。三是加强调研。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以及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措施,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加强督查。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平湖 胡其根 嘉兴市知识产权局)
copyright©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9层
电话:0571-87054065 传真:87054054 E-mail:
zjipo@zjinf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