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程序
1.办事依据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详见浙知发[2007]8号)。
2.申报对象
浙江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3.办事程序
由各地常年受理,统一报送,年度认定。
A.企业向所在地市或县(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B.所在地市或县(市)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按评选标准初选。
D.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经信委认定。
E.下发认定文件,并发放一定的奖励经费和铭牌。
4.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报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须报送下列材料
A.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点击下载);
B.有效专利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C.企业概况和专利工作总结一份;
D.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E.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5.办理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咨询电话: 0571-87054065 传 真: 0571-8521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