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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功调解多起涉外或跨省专利纠纷案件

    2009年6-8月间,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先后收到江苏苏州外资企业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诉温岭某公司、美国克莱沃登•艾奇公司诉台州某公司、列支敦士登公国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诉义乌某商行及个体经营户、上海丸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嘉兴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请求,要求依法予以调处。根据《专利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局分别指定台州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台州市局)、金华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金华市局)与嘉兴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嘉兴市局)管辖处理该五起涉外、一起跨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09年6月中旬到8月初,台州市局先后收到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诉温岭某公司、克莱沃登•艾奇公司诉台州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相关材料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及沟通协调工作,最终促成二起涉外案件的当事人于2009年8月26日和2010年1月26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而使这二个案件快速、及时得到解决。
    2009年6月18日,金华市局收到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诉义乌市某商行及个体经营户三起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关材料后,依法予以立案,在义乌市知识产权局的配合下,将相关材料现场送达。7月初,二被请求人先后对案件作了答辩。
    12月10日,金华市局召集各方当事人在义乌进行了调解,在讲明利害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耐心细致的说服和调解,二被请求人即表示停止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分别向请求人支付赔偿款2万元和5千元,从而使三起涉外专利纠纷案件得到成功调解。
    2009年7月2日,嘉兴市局收到省局指定管辖上海丸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嘉兴某公司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关材料后,随即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要求请求人及时补充相关材料。之后,组成了由嘉兴市局和平湖市科技局执法人员共同参与的三人案件合议组,在平湖市乍浦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合议组将答辩通知书、请求书副本及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送达,并开展了现场勘验。
    9月17日上午,嘉兴市局召集纠纷双方进行了口头审理,经执法人员多次沟通和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被请求人同意停止生产被控侵权产品;2.今后被请求人委托请求人生产加工利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经过该案,纠纷双方不仅未成仇人,而且认真履行了相关协议,成为了合作伙伴。
    值得肯定的是,台州市局、金华市局与嘉兴市局在接到省局指定管辖的案件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取证,耐心进行沟通协调,促成当事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及时开展专利纠纷案件调解,得到当事各方的一致赞许,也充分体现了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涉外、跨区域专利侵权案件中,程序简便、快捷,工作高效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