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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在天台县温岭市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浙知发法〔2007〕39号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天台县科技局温岭市科技局为受委托执法单位的请示》(台科〔2007〕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天台县、温岭市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你局行文委托天台县科技局、温岭市科技局行使专利行政执法职能,并报我局备案。为了加强对专利行政委托执法的管理,请你局做好委托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六月一日